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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源学校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5-09-24 10:20:21 作者: 大源学校 来源:成都高新大源学校 【 】 浏览:40056

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川财监督〔2015〕17号文件《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要求,大源学校认真开展了自查清理工作,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1.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成立了“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鸣(校长、书记)
    副组长:杨中亚(副校长)、黄体国(副书记)
    成  员:张宏(校长助理)、蒲厚金(校长助理)、银尧(办公室副主任)、何江(信息中心主任)、廖家彬(工会主席)、周岩举(后勤干事)、刘玉琼(报账员)
    举报电话:66536204
    2. 召开专题工作会。学校分别召开了学校行政会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专项整治范围,细化专项整治内容,落实专项整治措施;责任到人,工作到点。切实提升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对照检查
    领导小组人员在校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表开展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关于私设“小金库”。大源学校没有“小金库”。大源学校没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没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没有采取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方式设立“小金库”,没有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没有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没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关于滥发钱物。大源学校没有乱发奖励性补贴。没有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除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外,没有擅自发放改革性补贴。大源学校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
    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大源学校没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没有虚列支出、转嫁支出,没有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没有违规进行资产购置、处置,没有违规进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
    三、接受监督
    1.公示制
    ①学校已经将川财监督〔2015〕17号文件在学校的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②学校已经将川财监督〔2015〕17号文件挂在了学校的校园网上。
    ③学校已经将学校自查情况在学校的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④学校已经将学校自查情况挂在了学校的校园网上。
    2.承诺制和问责制
    学校校长向全体教职员工承诺,坚决不会出现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的情况。同时告诫全体干部,谁在这项工作中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学校随时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虽然我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在使用现金过程中出现过大额现金支付,主要是教师外出培训时按规定的产生的费用,学校聘请专家到校指导教育教学的劳务费和指导费。针对此情况,学校拟加大使用公务卡的力度,通过公务卡进行相关的支付。学校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成都高新大源学校
2015年9月22日

附相关文件: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审计局
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5〕17号)和我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清理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严厉查处违规滥发钱物问题,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和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把握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实行市和区(市)县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查处私设“小金库”、制止滥发钱物、执行财经纪律为重点,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全面开展。
    3.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上下级单位之间不得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得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得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不得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不得采取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方式设立“小金库”,不得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不得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不得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得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坚决制止滥发钱物。一律不准乱发奖励性补贴。各地各部门无权自行出台奖励性补贴政策,擅自越权出台的奖励性补贴政策,一律取消。一律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按中央、省出台的津贴补贴政策执行,超规定标准和范围部分一律取消。一律不准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除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外,不得擅自发放改革性补贴。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在核定的工资基金之外发放津贴补贴。
    3.坚决执行财经纪律。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不得虚列支出、转嫁支出,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违规进行资产购置、处置,不得违规进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
    三、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起至10月底结束,鉴于我市不属于全省第一轮巡视反映私设“小金库”问题较突出的地方,主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市)县政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及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财政、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自查,对近两年“小金库”治理及滥发钱物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并如实上报。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应上缴的资金全额上缴财政,撤销违规开设的账户,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清理出的滥发钱物问题,严格按照“停、废、退、立”(即停止执行违规项目、废止违规文件、退回违规发放资金、建立完善制度)四项要求整改到位。对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予以纠正。
    此次自查未反映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的,一旦在以后巡视、审计、财政检查及被举报查实存在此类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汇总本区域范围内、市级部门汇总本部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形成自查报告及报表,于9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区(市)县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各部门单位报财政对口联系处室]、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审计局。
    (三)开展检查督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审计局将组织力量开展检查督导,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区(市)县和部门进行抽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逗硬处理。对私设“小金库”和滥发钱物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查出的“小金库”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可对有关责任人员从宽、从轻处理;被查出的“小金库”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从严处理。特别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预算执行监管,推进公务卡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财务会计管理行为。建立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将清理“小金库”和制止滥发钱物纳入日常财政监督、审计检查范围,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联系人:市财政局监督处  喻沁微  61882605    种道远  61882603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审计局
2015年9月18日

 

 


关键词:学校 关于 小金库 滥发 钱物 自查 报告 上传者:大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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