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在本市务工并且在高新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并且居住在高新区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截至2015年5月31日,已在高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在高新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一年级入学的随迁子女需于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申请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提名提醒,以上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及审核登记
1、5月工作日,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按照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安排,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办理登记。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相关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审核有关材料,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信息进行复核。
4、当年7月第三周工作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统筹安排就读的学校。
5、8月第四周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需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
7、已在成都市城区享受入学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毕业年级不再办理在城区内转学,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8、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5年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2015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三四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分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材料:(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4)符合艺体特长生的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