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 文件
成招考委〔2015〕14号
关于成都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保证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规定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类学校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2.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
(2)体育类
(3)艺术类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1)加分
(2)降分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二、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类学校的有关录取加分资格审查办法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享受政策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类加分
①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10号)的规定,出具相关材料。
③港澳台籍考生,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①科技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
②体育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
③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2.各项政策加分的审查手续
(1)考生身份类加分
①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复印件。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加分资格后,收取证明原件。
③港澳台籍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取证明原件。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①科技类加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比赛奖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